悬浮物的排放标准
时间:2022-08-02 09:46:28   访客:9357

        悬浮物是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,包括不溶于水的无机物、有机物、泥砂、粘土、微生物等。在湍流水流中,它悬浮在水中,一旦湍流条件不复存在,它就会以不同的速率沉降到底部。一般认为,在技术操作时间内(一般不超过2h)能用标准沉降管沉降分离的悬浮物称为易沉性悬浮物,难沉降分离的称为难以下沉的悬浮固体。
        水中悬浮物的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。冶金废水含有或多或少的悬浮固体。矿井水、露天采场和废石堆场的雨水含有 10-104 mg/L 的悬浮固体。尾矿水含量约为104-106mg/L。浓缩溢流水的浓度约为每升几十毫克。冶炼烟气洗涤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因原料、冶炼工艺和除尘方式而异,一般为每升数百至数千毫克;炉膛烟气洗涤水约为2000-6000mg/L。
        当水体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时,会使水变得浑浊,造成感官污染,令人作呕;浑浊的水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和藻类的光合作用。悬浮物的另一个危害是它会堵塞渡槽,淤塞河流、湖泊和水库。冶金废水中的悬浮物常含有金属化合物,会产生有毒的金属离子,危害更大。
        我国《废水综合排放标准》规定的悬浮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为70-100mg/L(一级标准)、200-250mg/L(二级标准)和400mg/L(三级标准) )。废水中的悬浮物主要采用重力沉降法分离;当粒径小于1~2mm时,仍需加入混凝剂。在一定条件下,还可以采用气浮、离心、过滤、磁选等方法进行分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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